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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古風貌的保存 February, 21,2018 Hongming Hwang 要談鹿港古風貌的保存,須先了解它歷史的意義及價值。論古蹟之豐富,鹿港比不上台南;論老街建築之精美,鹿港比不上大溪,為何鹿港舊街區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被保存的街區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據《鹿港鄉土誌》記載,順治十八年(1661)鹿港即有漢人兩千人,早期聚落零星分散於暗街仔(大有街)、菜園、興化宮口、北頭漁村、泉州街碼頭區等地。至清雍正9年(1731)鹿港正式被開放為島內貿易港,泉州街港口有機聚落已然成形。之後於乾隆初年,沿鹿港溪河道發展的埔頭街、瑤林街、大有街等具貿易特質的街區相繼發展,以物資、製造販售的美(米)市街、杉行街、德(竹)興街沿鹿港溪上游也陸續建成,是為中期發展聚落。晚期聚落則於清乾隆49年(1784)設成正口與大陸泉州蚶江正式對渡後,貿易繁盛,移民日眾,街區已不足以容納所需,遂於乾隆末期由鹿港八郊統籌規劃建置之五福大街(即今中山路),至道光年間大致建築完成,取代舊街區為商業中心。這些早中晚期聚落統稱為鹿港舊街區,是全台遺存最完整的清代大型街區。 鹿港的街巷有幾個特色,第一、由於鹿港的街市沿著河道發展的街市,商家爭取沿河面的可及性為第一要因,所以鹿港傳統民居大多面窄而身長;後又因五福大街的發展,臨街是關鍵,再次延續面窄身長的街屋型態,從而塑造鹿港街是以縱向街道為重,橫向街道甚少的特殊街市。第二、鹿港早中期發展的街巷因東北季風強勁,街道曲折,以削弱風勢;也因商賈富裕易為歹徒覬覦,巷弄甚至錯綜複雜,迷惑盜賊。第三、鹿港街市早中期呈現有機成長,以居民協商或勢力展現為導向;晚期五福大街為八郊主事,幾無或甚少政治力介入,甚為罕見。第四、中期的街道和晚期五福大街不見天未拆除前,街道並非單純供道路使用,它也是重要的社交空間。第五、勢力劃分以隘門為界,所謂「惡不過隘門」即是,白日為街道,晚間則為勢力範圍公共空間。這種街市型態不是以簡單街廓單元區隔的現代都市計劃所能直接套用的。 在建築方面,鹿港的移民多來自泉州、漳州一帶,其建築型態也多以漳、泉等閩南民居建築為本。但受制於長條地形,建築只能往上往後發展,形成「前店後居中天井 」的特有鹿港長條式街屋。街屋大多為共同壁,戶戶相連,在當時賊寇較多的狀況下,也大幅減少了單戶的防禦面。建築面寬大約都在四米五至五米左右,乃受制於當時取材杉木為樑可承受之力道。使用上前面第一進為店面,一樓店內上方設置樓井轆轤,能輕易將貨物往二樓或夾層送,通風及採光也獲得解決,同時在二樓也清楚一樓的狀況。店家門面多為木造,開店時可將兩側木板卸下,供作展示之用,必要時整面含門柱皆可卸下。店內通常置有一櫃,長約6尺上蓋可掀,金錢可投擲於內,故鹿港人稱口袋為「通櫃」,即是通向此櫃。鹿港街屋還有一大特色,就是將部分屋頂設為露台,有時幾戶可以相連通,昔日女子不宜拋頭露面,卻可與鄰居在此相見。二百年前建築都是戶戶相連,應該在當時規劃建造有很好的協商機制或有共同信服的強制力。 鹿港街屋原本只有兩種類型,即閩南式合院(三開間的丁家大院,兩開間的長條式街屋十宜樓)及長條式街屋,後因昭和8年(1933年)進行市區改正,五福大街不見天拆除並拓寬,傳統建築立面加入新的樣式。當時建築外型風格已受西方新建築的影響,相較其他台灣老街如三峽及大溪老街等巴洛克式立面簡約得多,而且部分更突破對稱美學,這類風格較難歸類,比較像介在藝術裝飾(Art Deco)及現代主義(Modernism)之間。 這些鹿港的有形文化資產都是因著歷史脈絡,當時的人文、地理環境而發展出在台灣史上一個非常獨特的街市。 1977年鹿港地方及學界人士成立「彰化鹿港文物維護及地方發展促進委員會」起始了鹿港大多居民保存維護舊區的意識。很可惜當時因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闕如以經驗不足,導致後來在推動上不能盡全功,但促進委員會仍為鹿港保留了一個相當特殊的市街,也就是現在的瑤林街及埔頭街一帶。 1980年大學時為如何保存古風貌進行研究,對鹿港舊街區居民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有意願保存當時鹿港風貌的達85%,可見當時保存的集體意識甚高,這是決定一個聚落建築及街市發展最重要的元素。當時的研究重點是要如何在傳統街道巷弄中保存優雅的傳統建築之美,以及維護充滿人性尺度之街市空間形態,這在當時都還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研究結果是必須在鹿港舊街市找出屬於鹿港有形及無形的模式語彙,將其轉換為可行的執行方式,才能有效將鹿港的發展控制在一個設定的願景上發展,不至於會有太過突兀的狀況發生。模式語彙應有幾個大項,分別為街市外部空間模式【圖一】,例如曲折巷道、T字形交叉、巷道拓寬、街巷鋪面、街巷家具、都市紋理以及建築自境界線退縮等模式【圖二】。街市行為模式,例如神明繞境、廟會等模式。建築語彙例如中山路立面、閩南式建築立面;行式語彙如斜屋頂、進深、門、窗、花窗、馬背、墀頭、壁堵;材料如清水磚、燕尾磚、斗砌磚、灰作牆等很多模式。這些模式具備了之後,不論誰來做設計,都會有鹿港厝的味道【圖三】。 當時的研究有機個觀念上的確立:第一、政府不可能有資金無限制挹注在鹿港,政府應專注在政府應做的事,例如屬於公共空間、街道、管線及安全上。第二、必須用一套制度讓私人在營建行為時發揮民間的力量,用模式語彙為準則讓建築自然賡續。第三、建築會老化,生活型態會改變,材料推陳出新,政府不應包攬所有舊建築的責任,應專注在古蹟及歷史建築上即可。第四、建築的立面是大家的,內部才是私人的,建築外部型態的管控是政府必須要做的事。第五、新建的建築不一定要限制完全使用傳統建築的語彙,但要保持傳統建築的風貌。 在策略上則是立即調查記錄鹿港舊區內街市各種模式語彙;研究並轉換成可行之都市計畫準則;檢視傳統建築語彙運用在現代建築的可能性包含耐防震考量、新舊建材適用、語彙新用等等提供于建築設計者參考;檢討不當都市計畫,廢除破壞鹿港意象馬路,引用模式語彙重新制定。 2017年1月彰化縣政府起了頭,公告了擬定鹿港福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其中第六章實質發展計畫訂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審議規範,這在保存鹿港古風貌起了很好的功能。但若要能真正落實將鹿港舊區控制在一個設定的願景上發展,模式語彙的調查、紀錄、研究、轉換和制訂;具古風貌的建築行為及使用的獎勵及罰則等仍是政府和民間必須要再努力的目標。
【圖一】鹿港街市應有的外部空間
【圖二】鹿港街巷應有的型態
【圖三】運用模式語彙設計的鹿港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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